有很多網友表示,母親照顧自己的孩子不是理所當然的嗎?什麼叫就近照顧?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上都說不通。法律方面,母親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;道德方面,作為一個母親,為何讓自己親生的兒子受這種罪?
男孩親生父親酗酒去世,母親當時年齡很小,然后再婚,但新組建的家庭沒有接納這個男孩。
母親為了維系現在的家庭而不管這個10歲的孩子。這個母親未成年就生了娃,當時他父親離世以后,沒有自立能力,家里沒有依靠把娃送養了。
即使現在成年了改嫁有女,依然沒有工作,沒有自立能力。經過當地政府、教育部門調解,目前也愿意就近照顧。再具體的就不說了,也希望不要對母親那麼大惡意,她當年也并不成熟。
但盡管是未成年就生了孩子,現在也已經成年了,作為母親這就是她的責任,沒有疾病、殘障,為什麼要靠結婚來過活?有手有腳的怎麼就不能養活孩子了?一定要依附別人生存嗎?即便是做服務員做清潔工怎麼也夠母子倆生存了,即便是艱難一些,也總好過丟下自己孩子不管。
想想自己有老公有家庭,孩子卻三餐不繼過得跟個孤兒一樣。既然不養生來干嘛呢?
想說要是給不了孩子更好的能讓他一生衣食無憂就不要生,生了他就要對他負責,無論如何都不能遺棄他,是你制造出來的就要負責任不要當縮頭烏龜,要是做不到就不要生,那就是不負責任制造麻煩!不要隨便生孩子了!